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 决定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九月二十二日举行
08.09.2015 10:2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蒋定之主持会议。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9月22日在南京举行。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为:审议《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等。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关于各项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史和平、许仲梓、赵鹏、刘永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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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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