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人大代表周立成:加大惩处侵害民资行为

06.07.2015  11:43

  周立成是江苏省常州市新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近日受《声音周刊》委托,笔者对他进行了专访。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他对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声音周刊》:您平时关注检察工作吗?

  周立成:当然。我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最深的体会就是要搞好经济,必须熟悉法律。近些年,检察机关强化了对我们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和宣传意识,我们了解法律的途径也增多了。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常州视察,他此行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召开会议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我也受邀参加并提出了我的一些期许。

  5月20日至6月20日,常州检察机关开展“百家民营企业走访月”,两级院领导班子带领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地重大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进行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增强企业依靠法治防范风险的能力,新誉集团也是其中之一。

  前不久,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带队走访了位于武进区的今创集团,我也应邀参加了活动并进行了交流。我认为检察机关这项工作做得很好,通过深入了解企业法治需求,主动征集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助于构建检企联系机制、互动平台和诉求绿色通道,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声音周刊》:您对近年来检察机关服务民企工作如何评价?

  周立成:我们企业所在的武进区是苏南模式的发源地之一,曾被评为“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县区”第一名。截至2014年,武进区现有各类私营企业9.4万余户,民营企业总数突破3万户。据统计,以乡镇企业起步的武进民营经济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已占到全区经济总量的90%以上,是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企业大了,难免有“蛀虫”,武进区检察院近期就办理了我们企业内部的一起挪用资金的案件。吴某利用担任我集团下辖物流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之便,挪用物资进行变卖,所得货款用于还债,造成我公司800余万元的损失。武进区检察院抽调公诉科涉企办案组干警提前介入侦查,并依法快捕快诉,今年6月8日,吴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3年来,武进区检察院坚持“边办案边服务、边办案边预防”,着力清除企业内外“蛀虫”,共计为企业挽回损失3500万元,为当地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声音周刊》:您对检察机关服务民企还有什么期待?

  周立成:民营资产也是国家的,也要与国有资产平等保护,而要加大保护力度,首先就要加大对侵害民营资产行为惩处力度。近些年涉企案件多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建议对涉企案件从重量刑。对违法犯罪者的严惩,就是对遵纪守法者的公平、公正。

  另外,在形式上也可以有一些创新举措。比如,5月26日,经溧阳市检察院协调,溧阳某大型企业员工王某、尤某二人盗窃案的庭审现场被搬进了该企业的会议室内,企业百余名员工以及3名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当即对2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王某、尤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让员工直面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指控的场景,其震撼和警示不言而喻,这比我们企业内部上再多的教育课、开再多的动员大会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