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5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分

22.01.2016  09:07

  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包括江苏3起,具体如下:

  1.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城大队太平中队队长张健多次用公车办理私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泰兴市张桥镇原人大副主席、纪委副书记陈宏智带领5名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在镇政府食堂公款吃喝并饮用4瓶白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涟水县住建局副局长高志中、郑欣等3人违规收受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