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2047人因交通违法被纳入失信名单

22.05.2015  13:22
无锡2047人因交通违法被纳入失信名单 -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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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闯红灯、酒驾、遮挡号牌、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不仅面临着罚款记分,而且已经与个人、单位的信用挂钩。5月21日,无锡日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自2月1日开始,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失信管理办法,截至4月30日,共产生了2047名文明交通违法失信人员,其中“一般失信”1086人,“较重失信”961人。这些“失信人员”名单已于昨天被录入市信用办诚信系统内,今后将受到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动实施的惩戒。

   交通失信行为分为三个等级

  3月7日晚9时多,在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民警发现方某驾驶的小轿车牌照有伪造嫌疑。经调查取证,方某承认这部车是抵押车,没有牌照,目前挂的牌照是从一家修理厂的垃圾筒里捡到的。最终,方某因伪造机动车号牌上了“较重失信”名单。

  据了解,交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据统计,在“一般失信”交通违法行为中,机动车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有506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475名;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有87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有18人。

  在“较重失信”交通违法行为中,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共有677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共有118人;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后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共有75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共有68条;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叛处拘役的,共有13条。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共有9人;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共有1人。

   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

  属“严重失信”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全市还没有发生。但须提醒的是,被列入“严重失信”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以及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失信后如何修复失信记录?交警表示,根据相关办法,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综合平台对驾驶人、所有人交通失信信息进行告知、归集,并与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对接,然后由省内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

  不过,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一般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失信当事人也有“补救”措施

  此外,失信当事人也有“补救”措施。在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判决,已不属于交通失信情形的,也可以及时修复。

  交警提醒驾驶人,“一般失信”行为如果累计到一定程度,也会纳入后果更严重的失信行为中。比如,开车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就要纳入“较重失信”行为中。还有,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机动车,在一个年度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也要纳入较重失信行为。

  另外,对于部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长期不使用的“僵尸车”,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没有定期年审或没有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为了节省费用,干脆一丢了之的;或者车主将车辆出售或抵押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双方逃避责任,不按规定定期检验车辆的,也会被信用管理部门纳入社会诚信系统,并将和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尤其是对有“严重失信”记录的申请人,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适当上浮保险费率等。

  (本报记者 杨柳)

      来源:无锡日报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