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培训

28.11.2016  10:10

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省司法鉴定协会分4期组织全省77家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机构的697名司法鉴定人及部分司法鉴定助理参加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有效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有多个,分别由劳动人事、卫生、交通、保险等部门依职能制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规则和尺度不尽相同,在实践中,同一伤残事项由于鉴定标准不同而得出伤残等级不同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的还存在较大差距,不仅导致司法鉴定标准使用混乱,办案机关无所适从,而且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性造成负面影响。为改变这一现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施行,对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有效遏制和减少重复鉴定,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培训,是确保每一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准确理解并正确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高度重视,培训前,选派了3名业务能力较强的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师资培训,统一为全体司法鉴定人订购了《分级》教材,制定了培训计划,并明确了培训要求。培训期间,严密组织,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采用多套试题,认真组织考试,严明考场纪律,确保取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