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人以上群租房需装火灾报警器

15.12.2017  03:02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了解到,广东将开展“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对小档口、“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养老服务机构、寄宿制学校进行检查。据透露,各类建筑一经发现易燃将被强制拆除。

  群租房应配消防安全楼长

  记者从省公安消防总队了解到,从12月11日起至12月26日,省公安消防总队组成8个检查督导工作组对全省各地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按照“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思路。据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整治六类场所:小档口、“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养老服务机构、寄宿制学校,共有十项必查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行动将强制拆除木质阁楼和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据介绍,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本次行动也对群租房提出具体要求:群租房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应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实施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住宿3人以上的场所,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住宿30人以上的场所,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实施24小时值守看护。

  楼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

  记者了解到,必查内容共有十项还包括: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线套管是否符合标准、紧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清理电动自行车、合用场所是否设置物理防火分隔、各类建筑(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情况、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保障等。

  “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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