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环保“案审会” 聘律师把关
在盐城市亭湖区环保局,所有行政执法或复议的案件,不仅要经过法宣科的初审,还须通过“案审会”审核。
亭湖区环保局自上世纪成立建局以来,“案审会”就应运而生。该局虽然经历了多任领导的更替,但这一优良的传统始终沿袭至今。
“案审会”专聘律师来把关
自2015年7月起,盐城亭湖区环保局的“案审会”上,多了一名专职律师。正是这名律师的加入,使得这一届“案审会”与往届“案审会”相比,在执法规范化上有了位把关的行家里手。
“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是否送达?是否存在送达回执?检测报告的骑缝章呢?检测报告的检测人员签名?现场监察记录,字迹模糊,建议在不损坏原件的情况下,尽量誊抄或书写清楚。检测结果是否应当告知或送达当事人?如需告知或送达,应当尽量将检测结果的告知或送达情况留有书面回执,同时应当将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在案,并告知其救济途径。建议将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存入卷宗。在办理盐城市高洁洗涤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案过程中,亭湖区环保局签约律师、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尹恒祥提出上述法律建议。
办案人员进一步规范卷宗材料后,“案审会”最终意见是下告知:责令该单位按照《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亭环责改[2016]026号)要求,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141.93元)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告知下发后,无特殊情况,到规定时间直接下决定: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141.93元)二倍的罚款。一个月后,亭湖区环境保护局正式向盐城市高洁洗涤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尹恒祥律师是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据了解,该所是江苏省级行业文明示范点、诚信四星级律师事务所。
“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为了规范环保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评议工作,提高环保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同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握好自由裁量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审理环保行政处罚案件。”亭湖区环保局局长童建明说,有律师把关,办案质量可以说大幅提高,另外,局里各科室拟写公文如需律师帮助的,律师也会运用法言法语予以规范。
“案审会”对亭湖环保在环境执法上起到了让局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及一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作用。亭湖区环保局副局长王劲松说,这一优良传统,在环保局践行新《环保法》和近期开展的大练兵活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该局已经将每次的“案审会”制作成影像,传发给一线执法人员观看学习。
“案审会”让执法更规范
据介绍,2015年,童建明上任亭湖区环保局局长后,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案审会领导小组的名单再次发生了变化。组长是童建明,副组长是黄兴阳、王劲松、刘荣帮、高军。组员则由刘清明、王德富、陈磊、张洲芹及案件所在辖区环境监察执法中队的中队长组成。
亭湖环保局的“案审会”目前也由以前一月二次,发展成每周一次,重点审查立案、案件自由裁量情况、案件变更或撤案、行政处罚决定、结案等。案审会当场形成案审意见,参加案审会的人员签字后生效。
在盐城亭湖区,环保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辖区中队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送局法宣科,法宣科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限;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初审,同时结合律师的意见,对经审查发现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时,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等案件审查终结受理后,法宣科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审分管局长,然后报请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案审会会办。案审通过后,经分管局长、局长审签后,法宣科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由案件辖区中队在7日内将处罚告知文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将回执交与法宣科。
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接到听证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由法宣科组织、局长指定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案件经过告知或听证后,法宣科将案件全部材料提交案审会案审,审核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调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处罚种类及幅度是否得当;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案审会制作审核记录,参加案审人员签名,案件辖区中队人员参加会议,并负责记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6个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法宣科报请局“案审会”会办研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7日后,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法宣科提出强制执行建议,报局“案审会”研究,经分管局长、局长批准后,法宣科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手续,案件辖区中队协办。结案后,法宣科将卷宗移交归档。
据统计,亭湖区环保局自聘请律师以来,截至目前共下行政处罚决定书37份。
(韩东良 蔡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