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票享受中韩自贸协定税率货物通关

01.01.2016  19:04

  本报讯(通讯员董建忠 刘诗月经济报记者杜颖梅)昨天,随着金陵海关驻新生圩办事处通关科关员冯翔轻点鼠标,南京市首票享受中韩自贸协定税率货物在龙潭港顺利通关。该货物自韩国釜山港启运,是由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进口的一批羟丙基纤维素,货值约3.5万元,享受减免税款530元。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自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后,按照关税减让清单削减关税。其中,中韩自贸协定项下,6108个税号项下中国原产货物、1649个税号项下韩国原产货物将在对方立即享受零关税;中澳自贸协定项下,5662个税号项下中国原产货物、2402个税号项下澳大利亚原产货物将在对方立即享受零关税。2016年1月1日,两个协定将实施第二次降税。

  据了解,近期海关总署还发布了多项简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进口申报的新规定。一是简化了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纸质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按照该原则,2016年内中韩海关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建成后,进口人也可免于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二是便利“直接运输”条款的实施。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的货物,进口人提交单份运输单证的,海关不再要求提交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对于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自贸协定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如果进口人提交的全程运输单证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开箱,海关也不再要求提交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将直接适用该项规定,从而可简化大多数情况下的中转证明提交要求,实现便利通关,节约通关成本。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