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妈妈享受不了晚育假 八成网友力挺产假延长
“年轻时生老大,能休128天产假,现在是高龄产妇了,生老二却只有98天假,根本不够啊!”全面两孩后,网上关于“生二孩不享受晚育假”的讨论非常热,近八成网友希望能延长生二孩的产假时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不仅是产假,男方的护理假也只有“一孩”可以享受。对此,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保障女性就业权益。
现行规定
生二孩不享受晚育假
根据2012年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此外,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育(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也就是说,晚育生一孩,可享受98+30共128天产假,而生二孩,没了晚育假,只能享受98天产假。
八成网友认为98天产假不够
期待 产假能延长到半年以上
那么98天产假到底够不够用?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两名正在哺乳期的二孩妈妈。“八年前,我剖腹产生老大,一天就下病床了。八年后生老二,同样是剖腹产,我躺了三天才勉强从病床上爬下来。同事平时都叫我‘铁牛’,这次也明显感觉身体状况不如以前了。”今年35岁的项女士,8月底生下二宝,目前在家休产假。“现在因为年纪大了,半夜起来喂奶,就失眠睡不着了。”她表示,八年前生老大时,完全没有这种烦恼。“当时只休了三个月,就回去上班了,因为觉得在家呆着也挺无聊的。”
而这次,她则觉得98天完全不够用。“身体还没恢复好,产后42天,我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我伤口还没有长好。”另一方面,上班后喂奶也很麻烦。“生老大后,因为工作忙,六个月就断奶了。这次我希望母乳喂到一周岁。”
不过,她略显忧虑地表示,“现在我每天两三个小时喂一次,上班后需要经常在外跑,背奶也不太方便,还不知道能不能撑到一年。”她希望,最好能将产假延长到半年。“老大现在作业也需要我看着,很费神。”
在南京某学校做会计的陈女士,今年2月份生下二宝,现在每天中午都要骑15分钟电动车,赶回去喂奶。“我希望产假能延长到一年。因为我家小朋友不习惯硅胶奶嘴,只能自己喂。”她表示,生老大时,母亲过来带到了两岁多。今年生老二,母亲年纪大了,只来照顾了两个月。“现在老大5岁半上幼儿园,也要我照顾。我待会儿下班还要去培训班接老大回家。”
担心 女性就业压力继续加大
虽然很多人赞成延长产假,但也担心产假太长,可能会导致女性就业难。
昨天,新浪发起了“你认为二孩产假98天足够长吗?”的调查。
参与调查的1554人中,近八成网友认为98天产假不够。
在女性就业压力方面,超六成网友表示,老板不是慈善家,没理由养着你。
只有三成人持“乐观态度”,觉得大家都有母亲,可以相互理解。
一名苏州网友表示,“劳动法已经保障了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特权过多就会导致就业劣势。”此外,女职工还享受经期保护、更年期保护,还有妇女节假日,这些都会影响企业招工的选择。
专家
建议与一孩产假保持一致
到底会不会延长产假,或者让“二孩”妈妈也享受晚育假,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不过,国家卫计委在本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会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
对此,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人口研究所所长黄润龙表示,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很多配套政策都需要调整,要全面考虑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的需求。“从个人角度来讲,二孩妈妈中,高龄产妇的确占了多数,她们的身体恢复状况肯定不如以前,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修整。从企业角度来讲,少了一个人就需要别人顶上,用工成本增加了,而且女职工产假越长,企业的保险负担也会加大。”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的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是按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而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所以综合考虑,我觉得国家可以出一个大的指导方针,规定基本的产假天数。个人认为,‘二孩’妈妈的产假应该与‘一孩’一样。在此基础上,是否延长产假,可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自由协商。”黄润龙表示。
护理假
现行规定
生二孩,男方没有护理假
护理假,是男方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不过这个护理假,生二胎依然享受不到。
“我家老公是大学老师,时间比较自由。二孩没有享受到护理假,倒是无所谓。但是对于别的家庭,在刚生产那几天,家里还是多一个人照顾,比较好。”项女士表示,自己生产完的那段时间,她的父母负责照顾老大,接送上学。婆婆会来陪床照顾,但是也毕竟年纪大了,多亏有老公在。
“刚剖完,我整个人精神都不好,有朋友来看我,我老公能帮着接待一下,老大有作业不会的,也可以问老公。”她表示,如果老公没有护理假,家里肯定会乱套。
哺乳假
哺乳时间可合并 有单位每月休3天
现行规定
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1小时哺乳假有些尴尬。一位妈妈表示,家住得离单位比较远,这一个小时,还不够路上来回。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总工会印发了《南京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其中有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使用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比如,每周休一天或每月休三至四天。“女职工自己申请,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建议并不是强制规定。
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工会张干事说,他们单位女职工在哺乳期每月可休3天假,不扣工资。“我们单位离市区远,回趟家单程都不止一小时。”合并起来休,职工就能真正享受到哺乳假,工作积极性也高了。
据了解,南京市总工会还在大力推行爱心母婴室的建立,到明年底要建150家。去年首批已建成54个,今年计划建50个。(徐岑)
来源: 现代快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