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10年办不了产权证 连云港一居民状告行政机关不作为胜诉
09.10.2015 09:48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10月8日讯(记者 米格)行政机关与房地产公司有纠纷,导致居民拆迁安置后10年都没能办成产权登记,对这一问题,该行政机关不闻不问。记者今日从江苏连云区法院获悉,区经信局、住建局因此成为被告,而且败诉,法院判其协助当事居民办理产权登记。
10年前,连云港市民王某家拆迁。在安置问题上,王某与区经信局、住建局(以下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安置给王某同等面积的商业用房一套。
几乎与此同时,被告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该房地产公司向王某提供安置房屋。该公司履行了协议,王某也支付了房款。
王某拿了房子,但是房子并不属于他的。这家房地产公司和被告有纠纷,认为被告没有向其支付房款,10多年来一直拒绝将房屋过户给王某。而被告也对此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因此被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要件,因被告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纠纷,导致涉案房屋至今没有过户给王某,是被告没有全面履行安置房屋的合同义务,被告要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协助王某过户手续。
记者了解到,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被纳入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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