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首次在201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中使用信用报告

27.02.2015  19:37

  为避免项目申报单位在材料中掺杂“水分”现象,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发挥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宿迁市财政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核查机制,在201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首次使用信用报告。

  一是激励企业诚信申报。规定项目申报单位须作出信用承诺,对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是设置诚信“门槛”。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核查报告,对有较重以上失信行为的,取消项目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无偿扶持项目的资格。三是建立诚信档案。在申报材料审核及财政资金的监管过程中发现项目申报单位由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除追求相关责任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记录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