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重点项目“两个责任”全覆盖

20.01.2016  22:33

    1月5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印发《关于落实省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开出参建各方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实现交通重点项目“两个责任”全覆盖。

      交通重点工程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多,是腐败易发高发领域。落实项目“两个责任”,是实现工程优质、队伍廉洁的重要保证。厅党组明确,凡是经国家和省审批或核准,并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独立的特大公路桥梁、四级及以上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项目,都要纳入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根据项目管理模式和干部管理权限,厅属项目管理单位党组织对“以省为主”项目及其现场管理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对“以市为主”项目直接主抓事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织对“以市为主”项目及其现场管理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对“以省为主”项目直接主抓事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现场管理机构党组织直接承担项目建设现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组织相应承担监督责任。参建单位现场机构在其上级党组织及现场管理机构党组织领导下,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明确“四大责任清单”,在重点工程项目形成权责一致、条块结合、整体联动、全面覆盖的责任体系,产生了强烈的鞭策和警示效应。

      厅党组要求各项目管理单位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领责,自觉担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组织负责人要敢于监督执纪,推动形成各个责任主体协调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局面。厅属项目管理单位和省辖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机制,着力发现问题、强化震慑、推动治本。要对照责任内容,完善刚性化考核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压力传导,固化责任链条,推进项目建管各方履职尽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查处,导致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