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3月起实施新规 40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03.03.2022 09:33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40项高频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通过签订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遵法守法……”从3月1日起,《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省交通免罚清单》)正式施行。
作为交通运输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40项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的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统筹执法“力度”与“温度”。《省交通免罚清单》中公布的免罚事项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包括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对将公路作试车场地的处罚;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对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以及有关信息化管理设施、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的处罚等等。
对此次列入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并采取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当事人作出承诺并被免予处罚的,将通过“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江苏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加强各地各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率,加强信用管理和宣传,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承诺。
(来源:江苏广电南京中心站/蔡源浩 蔡勇 通讯员/苏交执法 编辑/徐金吉)
编辑:顾名筛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03.03.2022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