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市民切莫占用应急车道

02.12.2014  10:50

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但一些驾驶人常视应急车道为“超车道”、“等待区”,甚至是“休息区”,以致引发交通事故,甚至堵塞“生命通道”。今年以来,江苏省高速公路上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已有500余起,其中因在应急车道超车引发的事故有369起。

 

高速公路上的“生命通道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包括路缘带,指的是与车行道相邻并铺以具有一定强度路面结构的路肩部分,靠高速公路右侧用白色实线划出的车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68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如果所有车辆自觉将应急车道留出,供救援车辆通行,将会为事故中的受伤者争取急救时间,否则可能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失去生命。

 

【案例】2012年2月26日18时10分,一辆小客车沿长深高速公路由西向东在第一车道内行驶时突然变向,左侧部撞到前方因故障停在第二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的大货车挂车尾部,车前部撞到道路右侧隔离护栏。事故造成该车驾驶员头部严重受伤。交管、消防、120急救人员赶往现场时,却发现事发地点后方约1公里的应急车道都停满了车辆,急救车辆根本无法前行。无奈之下,交警采取“逆向救援”方式,从对向车道行驶至事发地点附近,然后翻越高速公路隔离护栏到达事故现场。让人惋惜的是,救护车因没能从应急车道顺利及早赶到现场,小客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急救医生表示,伤者如果能提前半个小时得到救治,很可能会脱离生命危险。

 

【分析】交警调查该起事故成因时了解到,事发前,大货车驾驶人发现车辆发生故障,遂在应急车道和第二车道之间停车,检查车辆状况。这名驾驶人既违反了“确保车辆上路时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规定,又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该交通事故除小客车驾驶人因未确保安全驾驶,应承担主要责任外,大货车驾驶人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据急救专家介绍,交通事故伤员的死因主要是颅内出血和脑挫裂伤,这两者相互关联,均会发展形成脑疝。脑疝形成2小时至3小时,则可致残,时间越长,抢救成功的机会越少,脑疝超过6小时,救活的机会渺茫。据统计,救援人员若能在事发后20分钟到达,采取措施,车祸受伤者的死亡概率会减少50%以上。

 

应急车道超车犹如“赌博

 

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大时,经常可见一些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超车行驶。交警介绍,从应急车道超车,驾驶人是拿全车人的生命安全“赌博”。要使车辆从宽度只有2.5米的应急车道上超过去,这本身是对驾驶技术的挑战。通常驾驶人要超的都是速度相对较慢的大货车,受货车大车身的影响,驾驶人视线受到阻隔,对左前方动态情况很难估算。要在提高车速的情况下超车,危险系数无疑成倍增加。而应急车道并非完全通畅,超车开始阶段通常要猛踩油门,如遇到前方应急车道施工,或有事故车暂时停靠时,驾驶人根本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包括: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十二)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