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人员”执法忙 谁知竟是黑吃黑

18.08.2015  11:06

  在京郊地带,公共交通难以做到全覆盖,给当地居民的出行带来不便,这就给黑车市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交管部门对黑车市场的打击一直处于高压态势,出乎意料的是竟还有人在其中浑水摸鱼。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

  案件回放:

  2015年5月31日傍晚,刘某在京郊某小区门口拦下了一辆由李某驾驶的“黑车”,称要到某公交站台。到达目的地后,刘某并没有付款下车,而是掏出一个带有国徽和“工作证”字样的皮夹,自称是运管人员,要查扣李某的车辆,并言之凿凿地说要将其刑拘,还要开几万元的罚单。李某当时信以为真,一时间情绪崩溃哭了出来。此时刘某话锋一转,说是让李某给运管队长包个红包,这事儿就可以不追究。李某当即给父亲打电话,让其汇来5000元,此后二人驱车去银行将这笔钱取出交予刘某,其间刘某还加了李某的微信。事后刘某通过微信让李某为其缴纳电话费,对此李某越想越觉得可疑,随后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调查显示,刘某并非运管人员,而是一名瘾君子,所谓的“工作证”只是一张表皮。其曾因吸毒受过行政处罚,事发前一天才刚刚吸食过冰毒。到案后刘某坦白,因家中经济条件困难,加之父亲生病,便心生一计,利用黑车司机不敢报案的心理来实行敲诈勒索,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绳之以法。检察官说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解释,本罪涉案金额最低达到1000元以上即可入罪。本案中,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被害人李某的恐惧心理向其索取钱财,金额到达5000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当遇到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要求其出示有关证件并对其仔细辨认,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应选择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出行,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 “交管人员”执法忙谁知竟是黑吃黑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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