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五项措施强化“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管理

20.11.2015  17:44
        为更好地发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资金的基础配置和专项引导作用,确保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资产不流失,洪泽县针对新一轮乡镇撤并重组现状,出台五项措施,加强“五有”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后续管理。
        一是明确资产性质。“五有”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新建,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二是明确管理形式。“五有”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各乡镇财政所监管,各乡镇财政所要做好资产的登记、备案和盘查工作,确保不受损失。三是明确使用权属。“五有”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归各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管理和使用。各镇农业技术服务站要明确专人负责资产的保管、领用和维护工作,确保最大程度上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四是明确转移程序。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发生转移和报损,各镇农业技术服务站、财政所必须上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农业委员会审批备案,并按《洪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办理相关手续。五是明确违法责任。“五有”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形成的资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保护,如若出现侵占、变更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资产行为的,县政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唐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