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十三五”期间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 一是建立运行机制。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推荐申报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服务和具体帮扶。要整合农机化资金和项目等资源优先向示范社倾斜,技术培训、企社共建、银社对接等活动优先安排示范社作为承接或实施的重要主体。要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多渠道加大对示范社基础设施尤其是机库、烘干设施的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农机合作社整体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跃上新台阶; 二是培养领军人才。 加强农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对示范社开展长期跟踪指导,促进合作社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强化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和相关职业人才培训,通过政策讲解、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增强新形势下办社治社兴社的能力,加快培养一批视野宽、技术强、善管理、懂经营的合作社领军人才。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示范社就业或参与合作社事务,扎根农村创业,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保障; 三是发挥示范作用。 要将示范创建与各项农机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示范社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省局将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建立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网页名片,免费赠阅农机化有关报刊杂志。示范社可免费使用“江苏省农机合作社”LOGO标识。要加强对示范建设成效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切实树立可学可比的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动态监测。 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及时调整。采取县级适时监督检查、市级重点核查、省级组织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监测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撤消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并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示范社定期报送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前将示范社监督检查和核查报告报省局。
根据我省农机合作社发展现状,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从依法运行规范、民主管理有效、基础设施配套、机具管理到位、生产要素互补、服务能力较强、社会形象良好等七个方面制定了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