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门市委《关于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的若干规定》高频率使用“审计”一词
9月1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提出的从严管理干部“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分明”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海门市委以海委发〔2015〕23号通知向全市印发了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的若干规定》。该规定首次高频率使用“审计”一词,共使用了11次。
在第一部分“抓住重点、拓展范围,做到管理要全面”规定中用到1次,将审计岗位列为重点管理对象。规定明确,关键岗位重点管理。把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列为重点管理对象。推进干部交流,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或轮岗。建立关键岗位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备案管理制度,严禁从事与其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在第三部分“统筹兼顾、系统管理,做到环节要衔接”规定中用到7次,将审计作为强化责任监督的一项“利器”。规定明确,强化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半年内应实施审计,重大项目必须专项审计,加大对党政正职“三责联审”力度,在离任必审的基础上,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部门单位及时审计,并逐步推进任中审计全覆盖;加强巡查和审计结果运用,对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或线索,及时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在第四部分“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做到措施要配套”规定中用到3次,将审计监督干部用权和审计成果信息运用制度化。规定明确,严格干部用权制度约束。加强干部用权监督,把干部行使权力情况作为督导巡查、审计、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管理信息集成系统。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单位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干部相关信息。对年度考核、谈心谈话、信访反映、纪律审查、督导巡查、审计、报告事项查核中掌握的信息,加以整合利用。(郁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