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29.06.2016  00:0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25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搜索引擎在对网上信息进行整合、方便用户查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部分搜索结果含有谣言、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信息,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广大网民对此深恶痛绝,呼吁尽快出台信息搜索服务的有关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同时,企业要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赵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