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通行卡逃费被追责

15.07.2015  15:23

  本报讯(通讯员杨 萌)按事先约定,两辆货车从不同城市上高速公路相向而行,中途相遇后交换通行卡,然后各自前往目的地,制造短距离运输的假象。苏州姑苏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

  去年初,孙某等三人利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由于收费系统不能识别车辆上下行方向,且单卡的有效使用时间长达24小时的特点,在差不多时间同时从两地对向出发,两辆车出发后,在中途服务区互换高速公路通行卡。以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尝到了“省钱”的甜头后,三人通过用这个方法与两两结伙或者伙同他人,在10个月内偷逃过路费20余次,少交费用近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互换车辆通行卡、减少实际计费里程的欺骗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王某、李某分别为有期徒刑九个月到四个月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3000元。

  法官点评:

  建议司机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触犯刑法,并建议有关单位对收费系统进一步升级,将换卡车辆记入“通行黑名单”,一旦发现这样的车辆上路就用人工方式通知沿线各收费站,并通报该车的行驶路线。

编辑: 燕志华、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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