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性募捐”有制度漏洞
这几天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利辛女子深夜被恶狗咬成重伤”一事陷入迷局,本来说是“救人被咬狗主人不管”,现在当地警方表示是“喂狗被咬”。目前伤者已收到70万捐款。
尽管事实没有最后弄清,但款是已经捐了,恐怕捐款者也有被骗的感觉。
这方面的教训也不是第一次了。比较有名的是南京4岁女童小柯的捐助风波。今年6月初,南京4岁女童小柯得了罕见病脊索瘤,通过网络求助,截至目前共获得善款648.43万元,同时留下了一团解不开的乱麻:有房有车为何要求救?为什么一定要去国外治疗?捐款数额为何出入巨大?现在,孩子在父母陪同下飞赴美国就医,这些问题至今还被悬挂着呢。
另一个典型的事例是“杨六斤捐款”案。由于央视新闻面对面两次聚焦杨六斤,播出专题《杨六斤,被改变的命运》。两周多,个人账户就累积捐款600多万。随着《南方都市报》采访的深入发现,杨六斤的悲惨身世与实际有很大出入,其虚假成分之多,已经不是“夸大”二字所能概括。这600多万救助款几乎毫无必要,是一个“冤案”。但是,最后能做的,也就是加强监管,保证600多万不被他人占用。但让杨六斤凭空获得600多万元,羞辱了什么?
这种就某个具体受助人而发起的向社会募捐,市民称为“面对面捐款”,规范的说法叫“互助性募捐”。问题在于,对于这种“互助性募捐”,我们没有监督管理的制度设计,处于无序状态,许多问题需要答案。一是发起捐款的条件和程序问题。向社会呼吁捐款是否需要对其条件进行审查,是否需要批准,媒体和网络发出捐款呼吁是否需要审批?二是捐助的善款如何管理、使用、监督?由谁进行决策、实施以及向社会公开?三是,善款是否专款专用,使用结余的怎么办,由谁决定对多余善款的安排?四是,原捐款者如何介入对捐款使用的监督,他们有怎样的权利,如何体现捐款者的意愿?这方面不仅没有法律法规,甚至连红头文件也没有。
对于用法律制度规范“互助性募捐”,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之前,我们也不妨保持冷静,让事情“飞”一会儿。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