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院:法律服务助社区服刑人员维权

26.10.2016  19:09

  近年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不定期地联合区司法局对各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帮教,在走访中能及时发现和调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矛盾。近日,在走访中为一名社矫对象提供了法律服务,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使社矫对象感受到了温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黄山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人员张某,2014年6月,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他有一个13岁女儿,正在上初中,他和他老婆在一个农贸市场做卖菜生意,经济拮据,生活困难。2016年5月,他女儿在放学的途中,骑自行车正常行驶时,被逆向行驶骑摩托车的石某撞倒在地。报警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石某因逆向行驶,车速过快而造成的这起事故,应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他女儿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小腿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意想不到的是石某在医院垫付了一部分钱后,借口说身上没钱了,要回家拿钱,留下手机号码和家庭住址就走了,一直到张某女儿出院也没露面。张某多次找电话,石某不是关机就是不接,找到他家后,不是说没钱,就是东躲西藏,拒不履行义务。

  云龙区检察院监所干警在走访中具体了解此种情况后,立即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讨回公道。为此,张某起诉到法院,把石某告上了法庭。经云龙区检察院监所科帮助提供证据,法院认定,被告石某逆向行驶,车速过快,对张某的女儿造成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判决石某赔偿张某的女儿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当张某和他女儿拿到赔偿金后,十分激动,一再感谢云龙区检察院的帮助和关心,并表示今后将遵纪守法,好好改造,做社会、做家庭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