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两被告人私办炼铅厂污染环境被追刑责
私自开办炼铅厂,先后购买了价值过亿元的废旧铅酸蓄电池1.35万吨,用来进行还原铅生产,给环境造成极大污染。近日,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田建国、厉恩国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二人共同赔偿处理含铅废物产生的费用13万余元。
35岁的田建国是山东临沂人,初中毕业后换过几次工作,最终做起了废品收购生意。田建国发现废旧的电动车越来越多,但正规回收电动车中废旧铅酸电池的渠道却很少。于是,他在老家干起用废旧铅酸电池提炼铅的生意。生意刚起步,购买来的废旧铅酸电池还没来得及处理,田建国就被当地工商部门处罚了。但他不甘心,仍千方百计想重操旧业。
2012年,田建国结识了熊某(另案处理)等人。熊某和朋友建了一个炼铅厂,由于不懂技术,又没有流动资金,建成后厂房一直闲置着。毕竟因为这事被处罚过,田建国心里有点犯嘀咕,熊某随即告诉他:不用担心政府部门的检查,厂房的土地是租厉恩国的,他在当地“混”得开,生产之外的事情全部由他来摆平。
田建国喜出望外,一番实地考察后,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自2012年8月起,由田建国租赁厂房炼铅,每月租金6万元,自负盈亏。
租好厂房,建好冶炼炉,带着从老家招来的工人,田建国踌躇满志,准备大展身手。但由于刚入门,生意断断续续、比较冷淡。
经过一番外出考察,田建国慢慢摸清了提炼铅的要点,也通过朋友介绍收集了一些“供货商”和“销售商”的联系方式,对于供货商,田建国承诺愿意以不低于甚至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废旧铅酸电池,一来二往,供货商发现田建国付款非常及时,也愿意把货供给他。对于生产出的铅锭,田建国渐渐有了一些固定的客户。如此一来,供货、销售渠道顺畅了。田建国又从老家请来师傅专门指导工人提炼铅,技术上也日益成熟。
看着田建国的生意很好,厉恩国眼红了,不甘心每月只收租金,想从中分一杯羹。于是,他在厂房前的空地上,又建了新的厂房,并提供炉子等设备。随后,田建国以每月12万元的价格租赁了厉恩国提供的两台炉子。
2013年10月22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联合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对田建国经营的炼铅厂进行了查处。
现场发现,炼铅厂生产设备简陋,生产时用来冷却铅锭的水直接用泵从地下抽取,冷却后的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往地面排放。焚烧电瓶铅芯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则直接通过烟囱排出。溢出的粉尘用自制的布袋收集后一部分被放入冶炼炉中焚烧,一部分则被重新卖掉。工人既没有经过任何技术培训,生产时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显示,该厂未经环评审核,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无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照。生产过程中,不具备废物处置条件。该厂废墟场地中存留大量含铅废料、废酸液、黑色熔炼废渣等物质均为危险废物。
经环保部门认定:该厂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项目。生产过程中将大量含铅废渣露天堆放,非法炼铅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废水直接排入地下,造成严重污染。
公安机关查明,自2012年8月至案发,田建国共向浙江、湖南、河南、江苏等地的20余人收购废旧铅酸电池1.35万余吨,价值过亿元。生产出来的铅锭则被田建国以每吨1.2万元左右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田建国共销售还原铅1000多吨,货值近2000万元。
因案情重大,该案先后被公安部、最高检列为2014年度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此案也是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2009年以来受理的首起污染环境案。
受理审查起诉后,云龙区检察院认为,田建国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害物质达1.35万余吨,严重污染环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2014年8月8日,云龙区检察院以田建国、厉恩国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对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