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灌南:为税务执法上“紧箍咒”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检察机关强化行政行为法律监督的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灌南县国税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近日,灌南县检察院与县国税局共同签署《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灌南县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协作监督工作制度》,对检察机关面向县国税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充分履行民行检察的行政法律监督职能。
在工作实践调研中,灌南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发现,由于目前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地区基层税务工作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税务执法与执法对象易滋生潜在矛盾,加之执法环境、人际关系以及行政干预等诸多因素,导致税务执法工作存在一定的岗位风险,易产生执法不公不严或者违规操作现象,进而引发矛盾和舆情,需要检察机关尤其是民行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和引导,保障税务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也是以法律宣教和监督的方式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引导和保护。
在此基础上,该院与县国税局联合制定《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灌南县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协作监督工作制度》。《制度》共十一条,规定了该院对县国税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原则、范围、具体形式,并建立了自查情况备案、联络员通联、联席会议、重大处罚案件通报等四项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县国税局的日常自查责任,自查情况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由指定联络员及时向检察院通报。《制度》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的主动监督权,通过调阅卷宗材料、走访承办人和当事人了解情况等措施监督税务执法工作,主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前期监督整改情况、部署阶段性督查整改重点等。
同时,该院与县国税局协定了督查后果,若发现税务机关对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未查处,情节轻微的口头予以纠正,违法情况比较严重的,则该院以向县国税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行职责,且县国税局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职责,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回复;若发现税务执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则将线索移送该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