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灌云县发布春季出游消费提示
02.04.2015 17:35
本文来源: 旅游局
春暖花开,清明小长假将至,市民选择周边地区进行踏青游、乡村游、自驾游的逐渐增多,为维护游客自身的合法权益,灌云县旅游执法大队提示如下:
一、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保存好旅游行程单、收据或发票等资料。
二、选择出游线路要结合自身的需求,不能只求价格低、不顾服务质量内容。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游过程中遇到旅行社或导游员强制消费或擅自增加购物项目的行为可拒绝并向旅游部门提起投诉。
三、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的游客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注意根据旅游项目情况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踏青游选择登山、游览森林公园等景区的,要注意防火,坚决杜绝带火种进山和野外用火等行为,不要盲目攀高,按景区导引游览,确保安全。
五、出游前要认真阅读《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自觉践行文明旅游,塑造良好旅游形象。
灌云县旅游投诉电话:0518--88835301
邮箱投诉: [email protected]
本文来源: 旅游局
02.04.2015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