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坐班律师”参与审查逮捕听证

16.03.2017  09:27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积极推行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继2016年6月在该市首家推出律师坐班制度,为来访群众释法说理解惑后,今年又积极拓展坐班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的范围,邀请坐班律师参与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2010年犯罪嫌疑人陶某(本市人)在银行申办信用卡一张,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四万余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2016年2月公安机关对陶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后,陶某近亲属为其偿还全部透支款本金及利息,公安机关遂对其取保候审。后因两次传讯未到案,公安机关对陶某网上追逃,并于今年2月份将其抓获。

  公开审查会上,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陶某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社会危险性。被害单位表示目前犯罪嫌疑人家属已将透支款全部还清,犯罪嫌疑人已认罪悔罪,对其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表示今后一定严加监管,保证其随传随到。根据案件本身及双方当事人的表现,坐班律师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其家人也表示有管教能力,没有逮捕必要。海州区检察院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公开审查情况,综合审查后认为对陶某不予羁押没有社会危险性,对陶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以前律师参与信访及社会矛盾的化解,往往是在矛盾发生后甚至激化时,一定层面上说充当了“消防员”的角色。该院积极尝试,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性、中立性、服务性等特点,将审查逮捕工作从被动的捕后说理转向捕前释法,对涉检信访风险案件从事后“灭火”转为事前“防控”,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距离,提升了执法公信力。(通讯员 潘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