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陆云飞涉受贿被提起公诉

24.08.2015  18:13

  

  江苏省连云港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陆云飞(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2015年8月21日,已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云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陆云飞,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云飞在担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局长、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下属及相关个人贿赂的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陆云飞简历

  (刘云飞资料图来源百度百科)

  陆云飞,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江苏启东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4月入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

  1978.12—1982.02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公安内勤专业学习;

  1982.02—1984.12省公安厅政保处工作(其间:1984.01—1984.12镇江市公安局七里甸派出所下派锻炼);

  1984.12—1988.05省公安厅政保处秘书科副科长;

  1988.05—1992.06省公安厅政保处秘书科科长;

  1992.06—2001.02江苏省公安厅政保处副处长;

  2001.02—2003.11江苏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政委;

  2003.11—2006.04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2006.04—2006.07连云港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市级);

  2006.07—2008.12连云港市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市级);

  2008.12连云港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8.08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