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9日讯(记者 米格)记者今日从江苏连云法院获悉,连云港三男子私自在泄洪道采砂,分别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到五年,并处八到十二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各五万元。罪名是非法采矿。
据介绍,2012年8月份,顾某、胡某、王某三人合伙投资,擅自到石梁河水库泄洪道开采黄砂。三人没有采矿许可证,采砂行为造成了矿产资源破坏,合计价值6028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破坏矿产资源,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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