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连云区“八项制度”提升公证服务标准化水平
13.03.2017 23:3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严格落实公证人员“首问、首访、首接、首办”责任制,咨询、办理的事项属于公证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解答、办理,不属于公证职责范围内的,接待人应负责耐心解释,尽可能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从服务群众出发,一次性告知群众办理各类公证业务所需材料和程序,重点强调注意事项,避免群众“走弯路、走错路”,提高办证效率。
三是实行“办事公开制”。通过将公证办证程序、公证办证流程、收费标准、公证人员的姓名、职务、监督投诉电话等公示上墙,形成内外监督的良好局面。
四是实行“限时办结制”。材料齐全、事实清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办公证事项当天办理当天出证;一般的公证事项,三日内出证;涉及到需要调查核实的,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公证书。
五是实行“预约上门办证制”。开通节假日预约办证制,并走进看守所、监狱、医院上门办理,解决特殊群众的后顾之忧。
六是实行“减免收费制”。对生活困难的群众、残疾人等弱势群众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减收或免收公证费用。
七是实行“服务三农制”。依托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公证服务联络站,创新公证服务“三农”新模式,实现乡镇公证法律服务全覆盖。
八是实行“责任追究制”。严禁故意刁难群众、应办不办的现象发生,公证人员出现被投诉、上访的不良反映,经查证属实,作为年底考核评定等级的依据。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3.03.2017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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