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手房纠纷超去年同期8倍 房价暴涨是主因
楼市火热,二手房买卖纠纷激增。14日,苏州市姑苏法院发布消息,今年一季度,该院共受理二手房买卖纠纷73件,而去年同期只有9件,去年全年也只有 50件。
“房价上涨过快,增值收益远超毁约成本。巨大利益面前,卖方毁约频繁。”姑苏法院民五庭庭长沈录印介绍,一季度73件纠纷中,有69件因卖方不愿意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所致。拆迁安置房、定销房等特殊性质的房屋因为需要满一定年限才能过户,很多买卖双方交易时仅仅签订了买卖合同,房价上涨后,原房主在时隔几年、甚至十几年后毁约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若遇上了这类毁约,购房者也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姑苏法院法官李尧分析,如果买卖双方已办理存量房网签手续、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继续履行一般不存在障碍;但如果买卖双方仅在中介处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未办理网签手续,此时若卖方不配合网签,购房者就无法贷款,除非自筹资金,否则继续履行就可能存在障碍。
“在此情况下,购房者要维护自身权益,可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李尧说,但现实是,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往往远低于购房者的“实际损失”,即签约与毁约时间节点之间的房价上涨增值部分。此时,购房者可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不规范的合同也是引发二手房交易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沈录印介绍,在受理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提交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不符要求。格式是各中介公司自己制作的,名称也是花样百出,有定金合同、居间合同、居间购买协议……甚至缺失网签时间、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沈录印提醒,合同约定明确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纠纷。若已经出现纠纷,守约方应尽快固定证据、及时起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孟 旭)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