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私自将房产过户给外孙女 二婚妻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无效
24.08.2015 15:59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法官:部分共有人无权处分共有财产
丈夫去世一个月后,张女士意外得知房产已被过户至他人名下。近日,张女士一纸诉状将房屋买受人告上无锡市南长法院,要求确认丈夫生前擅自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张女士与其丈夫孙某为再婚夫妻,婚后第五年,孙某通过房改政策购得所住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然而,孙某在产权登记部门填写婚姻状况时,却称自己为单身。其后不久,孙某瞒着张女士将房屋过户至其与前妻之外孙女孙慧名下。几年后,孙某过世,张女士意外发现房产已被过户,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孙某买卖房屋行为无效。
庭审时,被告孙慧辩称,孙某为房屋登记的唯一所有权人,登记信息中并未显示有其他共有人,其与孙某的房屋买卖行为应属合法有效。孙慧还称,该处房屋系其向外祖父支付25万元购买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房屋为张女士与孙某共有财产。房屋共同共有人张女士在知道诉争房屋已转移登记至孙慧名下后,以孙某无完全所有权为由主张房屋转让行为无效,应视为张女士拒绝追认无权处分行为。本案中,孙慧作为孙某外孙女,在房产过户时应知晓孙某并非单身,关于交付购房款一节,孙慧亦未提供充分证据。综上,法院判决确认孙某将房屋转让给孙慧的民事行为无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而追认权人拒绝追认的,该处分行为自始无效。房屋买受人明知出卖人无权处分,即使买卖双方并未恶意串通,此种情形下,无权处分行为所签订的合同也应无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通讯员李宁倩何英
编辑: 廉昕朦、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4.08.2015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