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部门“盘羊二号”打击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10.10.2016  16:05


  根据《苏浙沪三省市部门间CITES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开展“盘羊二号行动”的通知》(濒沪综字〔2016〕8号)要求,6月15日至9月15日,我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盘羊二号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和走私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截至9月20日,各地查处了一批违法销售乌梢蛇、青蛙等野生动物及红珊瑚等制品行为,收缴违法所得近2万元,罚款和罚金10多万元。
  一是周密部署,加大组织推进力度。为使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工商局及时转发通知,按照行动方案职责分工,结合江苏实际,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迅速落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推进,保证了专项行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突出重点,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等相关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工作措施,切实承担管理和社会责任;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加大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力度。
  三是加强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一方面,加强与林业、海洋渔业、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另一方面整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内设机构的力量资源,由市场处(科)室牵头,协调网监、个企、消保、经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实施行动方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切实提高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