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可领职业年金 需缴工资4%
20.08.2015 12:19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19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网站获悉,江苏发布了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作为一种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以后可按月领取,并且可以继承。
记者了解到,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其中,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那么,职业年金如何领取呢?据了解,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此外,还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还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不过,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此外,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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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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