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争抢结账致一人烫伤死亡 死者家属索赔115万
被告方在庭上听原告陈述死者烫伤致死的过程摄/法制晚报记者曹博远
饭店争抢结账中,张先生倒地时被旁边的热锅烫伤并最终死亡。认为一起吃饭的崔先生应该负全部责任,死者张先生的姐姐和哥哥将结账者崔先生告上法院,索赔115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
原告吃饭争抢结账弟弟被推倒烫死
上午9时30分,张某蓱和张某国作为5名原告的代表及辩护人坐在原告席上,原告诉称,自己是被害人张先生的同胞姐弟。
2014年5月29日凌晨4点左右,张先生与崔先生等人在丰台区看丹村半价饭馆吃饭后,在争抢结账的过程中,崔先生将张先生推倒,致使张先生碰到饭馆内的热锅并被大面积烫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23日死亡。
经鉴定,张先生符合生前烫伤早期继发休克,导致广泛的心肌低灌注损伤,并伴发纤维性心包炎,最终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因此事,崔先生被丰台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丰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丰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告仅向张先生家属支付了3000元赔偿。
原告表示,张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张先生于1999年离婚。为此,五位同胞兄弟姐妹将崔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5万余元。
被告我已结账他非要出钱
“整件事情我没有任何责任。”崔先生说。
崔先生辩称,事发是当晚七八点,并非4点左右。崔先生说之前他与张先生并不认识,当时吃饭是为了给张先生找工作,除自己和死者外,还有新村办事处的吴姓工作人员和崔先生的同学。
“我已经结完账了,他向服务员要钱,非要他付账。当时不是我俩争着付账,而是我已经付完账了,我不让他往回要钱,就拦着他,伸手一挡,当时我们四个是在饭馆外边吃的饭,他想进屋找老板,结果摔倒被烫伤了。”崔先生说,“事后他自己走回家的,过了一个星期他家人找我,我才知道他死了,所以就给了3000元医药费。”
“我冤死了,好心结账,结果还被拘留了好几天,我一生都没有跟派出所打过交道,我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崔先生说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激辩
被告:要告应连饭馆一起告锅放的地方不对
听到被告的说法,张先生的姐姐大声反驳,张先生的弟弟指着崔先生说:“你说的是实话吗,我是不是第二天就找到你,咱俩一起到医院看我弟弟了?”张某国说,事发第二天,他从弟弟手机里调出崔先生的电话,找到对方,而且他们直接报的警,办事处吴姓工作人员还陪着一起去找到崔先生,崔先生说是他推倒其弟弟的,还说有什么病他一定负责治疗。
对此,崔先生改口说,“是,第二天他们确实找我了,但我一直都没有看到死者。”
原告称,弟弟生前没有任何病,当晚弟弟回家半夜觉得不对,自己打了999去的医院。结果一到医院就直接进了重症监护室,“我弟弟才48岁,平时身体好着呢,没有任何病,就这么死了,到现在被告没有一句道歉,如果你不推他,我弟弟怎么会摔倒?他也不会烫伤不会死。”
“他要告,应该连饭馆一起告,饭馆把锅放的地方不对,放在了吃饭的地方。”崔先生的代理人说。
崔先生说,当时锅放在他身后,还有一棵树挡着,他根本没看到。“账都结了,他非要把钱要回来,不是多此一举吗?他要不是喝多了,怎么可能推一下就摔倒了?”崔先生的代理人说,原告存在一定过错,死亡是因为心脏病,烫伤只是诱因,另外饭店的热水锅放的地点不对,应该放到厨房。
原告:检方不起诉我们已提意见
“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就说明被告没有责任,而且张先生死亡是因为心脏病,我们没有责任。”崔先生的代理人说。
“我们不同意,虽然检察院没有起诉,但是我们已经向检察院提出了意见。”原告代理人表示,死亡诱因是心脏病导致的心力衰竭死亡,烫伤不像其他病,有一个过程。正是因为被告推倒了张先生,才最终导致烫伤后死亡。
最终原被告表示可以调解,法官宣布庭后调解。(记者洪雪)
原标题:两人争抢结账致一人烫伤死亡死者家属索赔115万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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