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变老了?徐州沛县法院聚焦老年人犯罪
根据《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止到去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的人口数达到2.12亿,占总人口数的14.9%。
这意味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结构的迅速形成,也诱发了诸多与老年人有关的社会问题。
今天,记者带你一起走进沛县人民法院,和法官一起关注老年人犯罪的话题。
聚焦:种植非法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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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汉种1560株罂粟治脚疼
直到开庭的前一天,85岁老汉崔某仍没有想通为什么在自家院子里种罂粟会构成犯罪?
原来2014年10月,为治疗自己腿疼的毛病,被告人崔某明知罂粟系毒品原植物,仍在沛县杨屯镇某村其家院内种植。2015年5月11日,崔某的行为被沛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被铲除罂粟合计1560株。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沛县司法局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表示被告人崔某平时表现较好,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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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老妪麦田里种557株罂粟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沛县河口镇刘某明知罂粟系毒品原植物,仍在其家麦地里种植罂粟,2015年5月被沛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被铲除罂粟合计557株。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连线法官: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法官:毒品原植物是指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少数地区也种植大麻和古柯植物。
记者:我国法律对于这些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我国《刑法》第351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上述标准是入罪的门槛,也就是说,触犯上述法律规定的这种行为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还有比这严重的情况吗?
法官:有的,《刑法》第351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大面积种植或者数量较大在3000株以上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案件。
记者:法律有没有对这条的从宽处罚条款?
法官:有的,《刑法》第351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是免罪的条款。
记者:能介绍下沛县法院此类案件的情况吗?
法官:在沛县辖区内,每年基层农村都有群众因为各种原因种植毒品原植物,而且这些人员年龄均在60岁以上,就像我们案件的第一起被告人,他已经是85岁的老人了,因为自己的认识错误,没想到构成了犯罪。我们也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及群众,罂粟花虽好看,请勿以身试法。
聚焦:偷窃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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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老翁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
2015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董某和他人(另案处理)事前预谋由他人盗窃电动三轮车,被告人董某予以收购。后在沛县沛城镇某村,盗窃他人的黄色福乐源牌封闭式电动三轮车1辆,价值人民币3536元。被告人董某联系将车销售。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董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董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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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翁入室偷生活用品
2014年11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曹某骑电动自行车到沛县大屯镇某村某家居住处,推门入室,盗窃先科电视机1台(价值人民币340元)、手电筒1个(价值28元),红薯5.5公斤(价值人民币11元)、藕44.5公斤(价值人民币267元)、面粉5公斤(价值人民币20元),合计价值人民币666元。被告人曹某在盗窃后离开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之情节;案发后涉案赃物发还被害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之情节。综上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曹某从轻处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连线法官: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这些案件的特点?
法官:上述两起盗窃案件的被告人均系农村老年人,生活都存在困难,而且没有亲属或者社会机构进行照顾监管,他们一方面自身的生活水平条件有限,另一方面基本上都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不足以让自己晚年生活在幸福中度过。
虽然他们因生活所迫才走上犯罪的道路,但是不管怎样,这些都不是犯罪的理由。
记者:我们如何理解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呢?
法官:根据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司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记者:为什么案件价值666元就构成犯罪了?
法官:我国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是没有数额要求的,也就是说你只要有上述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第二起案件属于入户盗窃。
记者:有没有对老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呢?
法官: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条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条款,也是为了对老年人犯罪进行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聚焦:容留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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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老翁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出生于1932年的丁某这次是真的犯了错,自己也知道丢人抬不起头了。自从老伴走了之后丁某就长期一人生活,子女虽已成家立业,各有各的小家庭,但是内心空虚的老人无法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于是就发生了下面的事情。
2015年4月28日,被告人丁某先后介绍卖淫女刘某某与嫖客王某某、孙某某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在沛县某镇某庄王某某家中发生性关系。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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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老翁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72岁的老翁张某身上。
2015年6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先后在沛县某镇某村其家中介绍、容留王某某、刘某某与卖淫女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连线法官:
记者:作为法官,怎么看待这类案件?
法官:这些案件折射出我国农村老人的生活现实状况,他们大多是孤寡老人,丧偶生活,子女成家立业后孤身一人生活,冷暖自知,作为儿女的在老人犯下错之后,不是在思考自己有没有过错,而是责怪老人晚节不保,这类孤寡老人需要的不只是子女对老人在经济上的满足,更需要子女在精神上的照顾,这样的社会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记者: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法官:我国《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这个罪名是一个选择性罪名,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均构成本罪。
记者:能介绍一下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吗?
法官:老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60岁到70岁之间,但是部分80岁以上的老人,大多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根本不具备法律知识,触犯了法律却浑然不知。老年人缺乏被关爱,长期心里孤独、空虚,已成为现代社会农村老年人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1月25日—29日)
1月25日11:00,江苏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沈柏林与谢红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主审法官胡元静。
1月26日9:30,徐州市兆通客运有限公司与张春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崔金城。
1月27日9:30,申请人徐州猛龙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沛县金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在第33法庭开庭审理,主审法官李为帆。
1月28日14:00,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张集煤矿与支广阔与贵州市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张伟。
1月28日9:30,赵凤喜与徐州朝阳建材机械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主审法官陈颖。
1月29日9:30,上诉人李良杰与被上诉人吴玉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第29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单雪晴。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