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16年的丈夫突然回来了 妻子以为他失踪已申请宣告死亡

14.01.2016  13:10

  16年前,没有跟妻子打一声招呼,南通的赵某将家里的房子抵押贷款,带着4万元钱离家后杳无音信。2007年,法院按程序宣告赵某死亡。然而,2015年12月,赵某突然返回家中,把亲人们吓了一跳。随后,法院撤销了赵某的死亡宣告,妻子也与赵某和平分手。

  通讯员徐振宇现代快报记者严君臣

  赵某家住南通市崇川区,是一名水电工。1984年,他经过他人介绍,与马某结婚,生了一个儿子。2000年,赵某将名下一套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万元,随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这件事,妻子始终都被蒙在鼓里。两年后,她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书时,才知道住房被抵押。

  马某于2004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赵某缺席,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认为双方婚姻基础及婚后的感情还可以,虽然由于家庭经济等问题而存有矛盾,但并非不可调和,夫妻感情也没有破裂,所以判决不准马某与赵某离婚。

  2006年,马某再次来到崇川区法院,申请宣告丈夫赵某死亡。在发出寻找赵某的公告满一年后的2007年,法院正式宣告赵某死亡。在那之后,马某也一直没有再婚。

  去年12月,赵某突然从外地回来,把家里人吓了一跳。据赵某说,当年他去淮安从事演艺舞台的搭建工作,工作完成后,老板要求他留下带几个徒弟。赵某在南通时也经常不回家,夫妻关系不好,后来他就选择留在了淮安,也没有和家里联系过。

  赵某发现自己“已死”,便到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法院经审理依法撤销了死亡宣告。由于马某一直没有再婚,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他们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两人随后还是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分手了。

  说法

  亲属下落不明四年

  可申请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4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到达一定时限后,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法院才能作出死亡宣告。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