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拿了奖金想投资?当心披着“高大上”外衣的骗局

19.01.2016  18:14

  年关将至,不少辛苦了一年的上班族,等着发年终奖投资理财。市场上的投资项目琳琅满目,然而其中不少身居商务楼、看上去不错的公司,却是打着投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骗局。玄武检察院的检察官梳理了近年来的案件,总结出这些骗局的特点,大伙儿可以看看。

  检察官说案子:

  今年40多岁的庄某是黑龙江人,2013年1月,他和朋友张某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在西安注册了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张某任法人。8个月后,两人又来到南京,用别人的名义注册了分公司。分公司由张某任负责人,但决策和运营则由庄某把握。

  两人在珠江路一栋写字楼租了办公室,并雇佣了几个业务员招揽客户来投资。可是别人为什么要到他们那里投资?为此,他们虚构称在陕西有煤矿、生态产业园、老年公寓等项目,而且,承诺给投资者月息3%或3.5%的回报。

  为了增加吸引力,公司还提前给付利息、发奖励、并不定期带投资人旅游。他们通过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来宣传,高额的利息确实吸引了不少人。

  2013年10月,庄某组织了一群投资超过5万元的老年人,来到陕西省安康市的一处工地,介绍说是要建老年公寓。大伙儿见着确有实物的样子,也就没有怀疑。

  然而时间长了,返利的事似乎越来越难。2014年3月,大家甚至完全拿不到钱了。于是一些投资人报了警,而公安机关收到的报案人数,达到了186人之多。

  原来2014年3月时,这家公司资金链断裂,庄某一伙人逃离了南京。而之前投资者们去陕西看过的工地,是一处停工的村民住宅,就连大家在现场看到的规划鸟瞰图,也是庄某等人临时挂上去的。此外,他们所宣称的其他项目,也都不存在。

  2014年5月,庄某一伙4人被抓获归案。去年3月几人被提起公诉,后来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庄某犯集资诈骗罪,获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张某犯集资诈骗罪,获刑10年,罚金15万。其他两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撕开骗局的“华美外衣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像这种发生在商务楼宇内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涉及受害人较多的案件,自2013年来,玄武检察院已经办理了9件,涉及嫌疑人20人。而累计上当人数高达2000名,涉案金额近2.6亿元。

  检察官分析,商务楼宇内发生此类犯罪的特征也显而易见,想投资的市民可以了解一下,学着分辨。

  特征一:公司入住简单、隐蔽性强。不少商务楼为招商引资,简化登记注册和审核事项,且欠缺监管,导致这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企业深藏于高楼大厦,混在一栋楼的数百家企业中。

  特征二:经营项目“高大上”,利用高新科技项目、国家开发项目、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人,并用高额回报诱惑人。办公地点选在外观设计气派、内部装饰亮丽、物业管理到位的高档写字楼,给人一种资本雄厚、管理规范、经营运转良好的错觉。

  特征三:地处闹市,针对性强。周边遍布银行、证券公司、科技产业等,人群过往频繁、人群层次多样。同时公交线路发达,出行方式多样,来往快捷方便。他们“遍地撒网,瞄准特定群体,逮着一个算一个”,也相应地降低了被发现的违法成本。

  特征四:人财物转移迅速,流动性强。没有置办太多办公设备,“销售人员”大多无底薪,工资纯靠提成。企业和销售人员间毫无约束,流动量非常大。从2013年以来的案件看,犯罪嫌疑人非法敛财目的越来越明显,大多数案件从设立分部进入楼宇,至案发达潜逃,时间一般为3-6个月。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