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规定快过期乳粉提前下架 专家称不具法律效力
自党的十八大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以来,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八届四中全会亦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专题进行讨论。江苏在落实“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有哪些举措,又有哪些经验?本报今起推出“依法治国看江苏”专栏,记录法治江苏的点滴。
昨日,省法制办邀请了6位实务界、理论界的专家对市民关注的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今年报送省政府备案的“红头文件”进行公开点评,对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一“挑刺”。 扬子晚报记者 王赟
餐饮具
餐馆提供有毒餐具是否该担责?
专家点评:餐馆应担责,建议补充完善
简陋的作坊式厂房,堆积如山的回收碗筷,不穿制服、不戴口罩的小工……截至去年,南京共有58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每日集中消毒餐饮具高达40万套,但是脏乱差的“黑作坊”屡屡被媒体曝光,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如何监管,相关立法在省内尚属空白,此次点评的《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管理办法》,可以说具有一定操作性和前瞻性。
“为什么现在还有这么多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就是因为我们的监督抽验不经常化、不定期化、不及时化,卫生部门如何监督如何抽验,以什么样的频次抽查,都应加以细化。”他发现,虽然《办法》提出卫生部门应对集中消毒单位定期抽取检验,但缺乏具体细则。
他举例说,除了集中消毒单位,餐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办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王腊生认为,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来说,如果明知提供消毒餐具不合格还继续使用,也应该担责,他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
婴儿奶粉
专家点评:不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执法可操作性
昨日,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学贤点评今年报备的《江苏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他认为,将婴幼儿乳粉的监管级别从食品标准上升到了更为严格的药品标准,以及增设从业人员的资质许可等规定,更多来源于药品监管的内容,合法性可能受到质疑。
“《规范》中提出了‘限售’条件,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这一点不具有法律效力。”黄学贤说,理论上只要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保质期,就应该是合法销售行为,要求不足一个月必须提前下架或者提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具有行政执法可操作性。
此外,《规范》规定,“从业人员不得有因严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的。”黄学贤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有犯罪前科的人员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禁止外,商事主体对此类人员并没有就业禁止,“这款规定有就业歧视之嫌”。
生态环保
环保违法处罚低?
专家点评:加大新处罚方法,建议按日连续处罚
将今年全省报备的所有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类10件“红头文件”进行集中点评,这在我省还是首次。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说,涉及生态环境的立法可以加大新处罚方法的运用。比如,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出,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授权地方性法规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他认为,这样的处罚加大了企业违法成本,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环境。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