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蟹付款起纠纷,阳光调解化矛盾
13.03.2015 01:4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15年3月3日下午,相城区院成功调处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赵某以真诚的态度及积极的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周某的谅解。
赵某在阳澄湖镇经营着一家水产店,不说很富裕,但是每月几千元的收入也算过得去。2014年9月29日,周某夫妇至赵某的水产店买螃蟹,因为是否付款问题引发纠纷,双方大打出手,最终,周某被赵某打断了两根肋骨,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赵某为其冲动的挥拳懊悔不已,他根本就没想到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不光要承担大额的经济损失,还要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刑事案件和解机制,为双方搭建调解平台。检察官在严格遵守法定办案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向双方讲清利害关系,阐明法律政策规定,促使双方的认识逐步走向统一。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最终赵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周某各类损失共计40088元,被害人周某对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对赵某从轻处罚。事情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3.03.2015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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