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波动致二手房买卖纠纷频发 可设"三成违约金"防毁约
龙虎网讯 签下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家却突然拒绝卖房,该怎么办?近日,因为南京房价波动,二手房买卖纠纷数量增加,鼓楼、秦淮、浦口等多家基层法院均收到此类起诉。
去年11月,家住秦淮区的市民王永(化名)与卖家李兆(化名)及中介签下了一份《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王永以285万元总价购买位于秦淮区苜蓿园大街的一处100多平方米房产,总房款以“现金+贷款”的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时,王永即支付了4万元定金。但12月银行贷款通过审批后,他却被卖家告知房子不卖了,并拒绝接受90万元首付款。王永无奈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兆返还定金,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10万元违约金。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不久前,浦口区人民法院也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买家支付150余万元买下浦口区桥北弘阳广场附近一处房产,但交易并未完成。庭审中,买家认为卖家肆意涨价缺乏诚信精神,卖家则指出买家诸多不合约行为。法庭听取了双方陈述,但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名审理房产纠纷的法官分析,近来我市房地产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卖家有可能通过违约获得更大收益,此时便会出现当事人违约逐利的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印证了这一点。记者还从南京中原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了解到,从去年年底至3月份,全市普遍出现卖家签下合同后要求加价的情况。
房价波动,如果遇到卖家签约后坚决不肯卖房,如何降低自身风险?对此,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燕建议,可在签订合同时提高违约金,来降低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
胡春燕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总房价的30%,假如房产总价是100万,市民可将违约金约定为30万元,以提高对方违约成本。“合同里算的都是‘经济账’,高额违约金如果超过可能获得的利益,卖家自然就不会违约了。”胡春燕表示。
本报记者 张源源
本报通讯员 段海龙 马亮 张伟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