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资源共享、通借通还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
为推进全省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资源共享、通借通还建设,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资源共享、通借通还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6月9日
江苏省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资源共享通借通还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的融合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原省新闻出版局等17部门单位印发的《关于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资源共享、通借通还建设(以下简称通借通还建设)是指利用互联网和图书管理软件,把农家书屋图书纳入县级图书馆总分馆体系,通过“一卡通”服务和统一流转平台,实现县(市、区)图书馆总馆、乡镇(街道)分馆、村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图书管理的互联互通和借阅的通借通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建的县(市、区)图书馆总分馆、农家书屋。
第二章 实施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制定通借通还建设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通借通还建设基本标准;会同省财政部门编制通借通还建设省级财政资金预算和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全省通借通还建设推进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 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本地区通借通还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本地区通借通还建设资金申请和使用管理;组织本地区通借通还建设的实施及检查验收。
第六条 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根据本地区通借通还建设实施计划,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通借通还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通借通还建设资金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对通借通还建设完成较好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 基本标准与要求
第八条 统一系统。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使用同一个图书管理软件系统和数据平台,对全县图书实行网络化借阅管理,对相应数据进行实时统计分析。
第九条 统一编目。农家书屋图书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标准统一进行分类、编目,在明确图书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全部纳入县级图书馆总书目库。
第十条 统一配置。农家书屋配备与通借通还系统相匹配的电脑、扫描枪、借阅卡、读卡器等设备,县级图书馆配备网络服务器、流动服务车等硬件设施。
第十一条 统一借还。持证读者在县级图书馆及所有乡镇分馆、农家书屋均可办理借书、还书手续,各分馆、农家书屋均可提供总书目查询及预约借阅服务,实现“一卡通”。
第十二条 统一流转。利用流动服务车或外包物流,定期将县级图书馆馆藏图书与农家书屋图书按一定比例进行流转更新,预约借阅图书及时配送到位。
第十三条 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通借通还管理制度,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逐步提高农家书屋常备图书总量,加强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完善通借通还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第四章 实施计划申报与制定
第十四条 年度通借通还建设指标实行申报制,由县级向市级、市级向省级逐级申报。申报名单必须在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县级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乡镇范围内确定。
第十五条 每年初,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根据本地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进度和本级财政投入情况,经实地考察后,确定本年度申报计划及详细名单,并向市级申报;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综合平衡后,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
第十六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公布年度建设计划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向经济薄弱地区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第五章 通借通还的管理
第十七条 通借通还的管理由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统一组织,县级图书馆具体负责实施,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八条 县级图书馆配备专人负责通借通还建设,指导农家书屋通借通还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保证其熟练运用通借通还系统开展借阅服务。
第二十条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图书、设备等资产流失。
第六章 验收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每年11月底前,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按照通借通还建设标准对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验收达标并通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抽查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通借通还建设奖补资金;验收不达标的,待完工后重新验收,第二年度暂不安排新的建设计划。
第二十二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地通借通还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建设计划、补助资金及相关扶持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15年度全省通借通还建设任务分配表
2.2015年度全省通借通还建设申请表
附件1
2015年度全省通借通还建设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地区 | 县(市、区) | 通借通还建设数量 |
1 | 南京市 | 浦口区 | 40 |
2 | 无锡市 | 新 区 | 36 |
3 | 惠山区 | 128 | |
4 | 徐州市 | 邳州市 | 200 |
5 | 新沂市 | 30 | |
6 | 铜山区 | 50 | |
7 | 苏州市 | 吴江区 | 249 |
8 | 张家港市 | 143 | |
9 | 太仓市 | 79 | |
10 | 南通市 | 海安县 | 150 |
11 | 如皋市 | 166 | |
12 | 连云港市 | 赣榆区 | 30 |
13 | 灌南县 | 50 | |
14 | 淮安市 | 金湖县 | 30 |
15 | 盐城市 | 盐都区 | 50 |
16 | 东台市 | 50 | |
17 | 大丰市 | 91 | |
18 | 射阳县 | 151 | |
19 | 扬州市 | 高邮市 | 40 |
20 | 泰州市 | 姜堰区 | 262 |
21 | 靖江市 | 188 | |
22 | 兴化市 | 300 | |
23 | 宿迁市 | 宿城区 | 90 |
24 | 泗阳县 | 120 | |
25 | —— | 泰兴市 | 292 |
总 计 | 3015 |
附件2
2015年度全省通借通还建设申请表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盖章
序号 | 行政村名 (写全写县、镇、村) | 管理员 姓 名 | 管理员 手 机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请各地按照附件1分配任务要求,将具体农家书屋名单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管理处。电话(传真):025-83215975,邮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