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污水处理厂缘何“空转”?
——直击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4月24日至26日,在常务副主任陈震宁的带领下,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到泰州实地检查。以“七看七查”为重点,检查组兵分三路随机抽查,不少问题由此“浮出水面”。
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空转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是“七看”重点之一。25日上午,检查组第一小组来到位于海陵区西北角的罡杨镇,查看这里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罡杨镇建有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检查组一进门就察觉了疑点——污水进水口水流量很小。
厂里有第三方设置的环保检测数采仪,检查组调出的监控数据显示,4月日均进水量只有1吨左右,再往回看,今年以来最高日也只有8吨上下,与设计处理能力600吨差距很大。“按理论估算,你这一天的流量应该在300吨。”检查人员还发现,厂内污泥压滤机处于闲置状态,也没有找到用于处理污水的活性污泥堆放地。
检查中还发现,经该厂处理后的出水,现场检测的COD(化学需氧量)指标竟然接近一级标准,“以该厂的处理能力,出水水质应该达不到这个标准,”检查人员说,“不排除由于进水量太少,造成污水反复循环处理。”
随后赶来的罡杨镇政府相关负责人道出了运行不正常的原因:前几年为了“生态镇”达标,建了这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上污水收集网络并没有同步到位,目前只有镇区400多户居民和医院、农贸市场、学校等接入管网;辖区7个行政村,只有附近3个接入管网。由于投入压力较大,要全部接入还需要一个过程。
“测水数据异常,除了管网覆盖不全的问题,还要查找管网混接、漏接、错接的问题。”随同检查的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秦亚东说。
此次抽查显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运行不正常,不是个别现象。另一个抽查组在兴化市林湖乡也遇到类似情况,该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4月份实际进水量为50吨/日,仅为设计能力的5%,而且进水浓度很低,COD浓度仅为18.6mg/L。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在罡杨镇检查现场,陈震宁等请镇里的同志到车上坐下来,与他们一起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据了解,政府债务管控后,利用政府平台融资投入难度加大。乡村污水处理,除了要加大投入外,还要寻求新路径。
“我们并不是要求马上‘村村通’,所有自然村污水全部接入管网,投入那么大,是不是符合农村实际?”陈震宁说,“村庄要有村庄的解决办法,像泰州高港区马龙村采用‘微动力’小型处理设施的模式,投入小,运行成本低,看来比较实用。乡村污水处理体系构建要因地制宜,切合农村实际,把钱花在刀刃上。”
饮用水源地边有排污口
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全面落实,是此次执法检查重点之一。流经泰州的通榆河,是沿河地区居民饮用水主要供水水源。为保障饮用水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执行得怎么样?检查组来到引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快易达物流园。这里是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也在泰州引江河杜庄应急水源地准保护区内。按条例规定,区内禁止新设排污口。但检查组却在河边发现了两个排污口。“从水泥痕迹看,应该是新砌不久。”检查人员说。在其中一个排污口附近,记者看到有不少垃圾漂浮物。
检查组在巡查园区时还注意到,地面堆放大量杂物,甚至有数个疑似装有化工原料的容器。一旦下雨,汇集的污水将毫无阻碍直排入河。
赶到现场的物流园管理人员解释称,园区生活污水已接入隔壁小区污水管网,两个排污口是用来排放雨水的。检查组指出,初级雨水也是污水,不能直排入河,雨水冲刷物流园有污染的地面或堆场,可能变成污水,应当经雨水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随行的生态环境厅同志强调:“水域敏感区新设排污口,应有水利部门审批,即使你们并非有意识排污,也是违法违规的。”
河长制不能停留在公示牌上
除饮用水源地的排污口,检查组还实地抽查了部分城市河道水质。
在五里河桥,检查组看到,虽然河边立了河长制公示牌,但桥两侧的河面上大量生活垃圾随风飘散,水中红虫密集繁殖,在阳光下十分刺眼。现场检测高锰酸盐指数12.0mg/L、氨氮14.9mg/L、总磷1.79mg/L、pH 6.47mg/L、溶解氧1.15mg/L。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劣五类,按黑臭水体分级标准为轻度黑臭。
在城西街道元河泵站,检查组发现河水有明显臭味,一处排污口正有污水直排河道,河中藻类大量漂浮,泛着水泡,显示水体可能富营养化。检测人员当场打水检测,证实水中溶解氧只有0.3mg/L,接近0.2mg/L的重度黑臭标准。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之一,是查当地政府河长制等举措落实是否到位。赶到现场的城西街道河长办主任承认街道工作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他坦言元河由于缺乏新水补充,治理难度大,近些年花了不少力气,虽然较之过去有了改观,但作为市级河道,要根治仍需各方特别是上级部门共同参与进行源头治理。
针对这一情况,陈震宁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各级政府法定责任是不是落实到位。省、市、县、乡一直到村和社区,层层级级都必须扛起相应责任,把措施落实到位,“不能一个口号喊到底,让河长制仅仅停在文件里、挂在公示牌上”。
26日上午,在听取了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后,陈震宁通报了抽查情况,他强调,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要靠最严格的法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扣法律规定,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检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水污染防治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本报记者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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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