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考评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13.10.2015  09:16

  为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综改办、住建厅、农委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考评办法》(苏农改办[2015]16号),通过规范的程序,运用科学的量化指标和建设标准,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情况、建设成效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价。考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考评实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评结果与项目及资金分配相结合。考评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