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售习大大同款商品引争议 专家称违反广告法

27.11.2014  11:49

  “常委杯”、“国宾伞”……这些与习近平总书记所用同款样式的相关物品,最近出现在淘宝的“学习粉丝团”网店。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网店由微博学习粉丝团账号运营者开设,主打习大大同款,售卖“习大大周边商品”,声称满足广大粉丝愿望,根据领导人新闻画面中的物品样式自制,并将推出其他相关商品。 

  学习粉丝团网店经本报报道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网店火了,争议来了。昨天,中国青年报就本报报道刊发评论《售“习大大周边商品”能行吗?》。文章认为,“习大大周边商品”的创意虽好,但是,却可能涉及违法侵权的问题,“它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而且,该类商品并非出自官方纪念品商店,自然也就没有获得授权。” 

   专家 

  出售领导人相关产品涉嫌违反《广告法》 

  网店开卖领导人周边小商品是否违法?针对这个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采访到了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他认为网店出售的商品已经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 

  邱律师指出,我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他认为,“学习粉丝团网店”里的产品创意虽好,其产品的热卖也是基于人民对领导人的尊敬和爱戴。但是,将新闻画面中领导人的形象印制在自己的商品上,并在明显位置打出“习大大同款”的宣传语,这种利用领导人的威望和影响力来宣传自己产品的行为,就涉嫌违反我国的《广告法》。 

  邱律师还提出“习大大”这个名称在中国社会乃至世界上都已经被赋予了特定的含义,看到这三个字,人们就会想到我国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基本不会想到其他人,网售商品在宣传时使用“习大大同款”的字句,也可以被看作是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这些都可以由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认定后做出查处。 

  业内消费专家则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不管是授权产品,还是仿制品,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最先应关注该产品的产品质量和使用功能,不能盲目追求商品的名称和宣传广告。 

   学习粉丝团店主 

  咨询过律师,称“没问题” 

  北青报记者昨天采访到了学习粉丝团网店店主,他表示,就这一问题之前已经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他没有什么大问题。 

  店主表示,他出于对领导人的喜爱和支持,前年开设学习粉丝团微博账号,之后一直发布领导人的相关新闻和其他消息,后来他看到了奥巴马等外国领导人“有玩偶、公仔等相关产品”,受到了启发,“双十一”前夕开始做这些产品。 

  针对有观点认为他利用领导人形象进行商业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店主表示,此前已经考虑过这个问题,因此专门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他没有什么大问题,“一来不是直接卖领导人东西,第二是根据新闻的画面照着做的,确实就是这个样子啊”。另外,他认为自己并非首开先河。 

  此外,他认为涉嫌侵犯肖像权这样的问题,需要当事人提出来,“国家领导人层面的也不会跟我们普通老百姓计较”。他认为这样做没问题的一个佐证是,至今也没有政府部门找过他,淘宝也没有做什么,“很多人考虑政治风险,其实社会有这个需求,我就做了。”他还透露,从做微博账号开始,直到现在也没有官方部门找过他,“很多媒体尤其外媒猜测过我的背景,其实没有,说明咱们社会多样化了,包容度也高了”。 

  但媒体的跟进确实让他的生意得到了提升,“双十一之前上线,当时想着一共能卖一百个左右就可以了”,事实上,前天一天就有一百人下单购买,有的人还不止买一个,“接下来就顺其自然地做吧,没什么特别的规划”。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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