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哥遭殴打刺死乘客 300同行求认定正当防卫(图)

08.12.2014  10:49

李斌当天被两名男乘客殴打20分钟后,满脸满身都是血。李斌律师提供

原标题:成都:的哥遭殴打刺死乘客 300同行请求认定为正当防卫

龙虎网讯 出租车司机在载客过程中遭遇危险应该如何自我保护?2014年7月23日下午,的哥李斌就面临了这样一个问题。当天下午5点半,他与两名乘客发生口角后,被两名乘客殴打近20分钟。李斌在挣脱控制后从一围观群众处抓过一把刀,持刀刺中其中一名男子左腹股沟处。该男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李斌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4年7月24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刑事拘留。8月7日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4年11月27日上午,此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还未宣判。

在开庭当天,李斌的辩护律师杨大飞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近300名出租车司机的联名请愿书,他们是李斌的同行,都认为李斌的行为是出于正当防卫,希望法院认定这一行为。

事件:

因路线及超载问题的哥与乘客发生口角后被打

哥哥当时被打了20分钟,身上脸上都是血。”李斌的弟弟李沛峰在接受四川新闻网记者的采访时说到,他的哥哥李斌当时将刀刺向那名男子的大腿是出于求生的本能。

那么,当时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事后,一份警方对李斌以及案件目击者的笔录,记录了当时的事发经过。

2014年7月23日下午5点,的哥李斌在驾车回家途中遇到两群招手打车的人。李斌按照规矩停在了先招手的一群人旁。然而,后招手的一行5个人抢着上了车。“上车的乘客是两女三男,其中一个50岁左右的男子坐在副驾,另一个40多岁的男子坐在副驾后排。

上车后,5人准备往成都市区走。而就在前往市区的途中,李斌和两名男子因路线及超载问题发生了口角。争吵中,出租车里的两名男乘客对李斌进行了殴打。

事发后,李斌所在的出租公司近300名出租车师傅联名写请愿书(其中一页),请求法院判李斌无罪。

被殴打20分钟后求饶无用的哥持刀刺向乘客

李斌当时遭遇了怎样的殴打,被打后又发生了什么?杨大飞律师提供的警方对目击者的笔录还原了当时的现场。

据现场目击者李志军笔录,当时他看到副驾位置的一名男子把李斌的脖子抱住,还有一个穿红衣服的男子就站在车子副驾驶外面,用拳头打出租司机,同时还用车钥匙刺出租车司机的脖子,然后又绕到驾驶员门外,用脚使劲踢驾驶员头部、脸部,持续十多分钟。

李志军看到,两名男子一直在打李斌。他还听到李斌在车里求饶,说“我错了”。但两名男子仍然未停止对李斌的殴打。“后来可能打累了,停了一下,出租车司机便从车上下来,我看到当时驾驶员身上到处是血,被打得很惨,那个穿红衣服的男子又上去拳打脚踢。

李斌下车后,现场有目击者看到他的颈项,头部都是血,走路都是偏偏倒倒的。“被打了大概有20分钟。”当时围观群众中有一个小伙子提出借刀给李斌,但他当时没说话。“不晓得什么时候,那个驾驶员用刀把那个男子的左边大腿给捅了,捅了后,我看到那个男子大腿上在流血。

后经警方查实,被捅大腿的是舒某(死者),红衣男子是王某。李斌的刀尖正好刺在了舒某的大腿上,刺中了动脉,舒某的大腿开始大量出血。李斌在现场主动拨打了120、110电话。后经抢救无效,舒某死亡。事后,舒某的胃容物里检出乙醇成分。

争议:是否是“正当防卫”成争议焦点

公诉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李斌

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的公诉书上可以看到,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7月23日17时30分许,李斌驾驶牌照号为川A·TB706的出租车,搭乘王某(另处)及被害人舒某等五人前往成都市桂王桥街。当车行至成都市武侯区青北路与花龙大道路口时,双方因为行车路线等问题发生口角,李斌将车停在路边,继而王某等人对李斌进行殴打。李斌在挣脱控制后,从一围观群众处抓过一把剪刀,持刀刺中舒某左腹股沟处。随后,李斌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李斌及舒某分别被送往医院救治。同日,公安机关在医院将李斌抓获,被害人舒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斌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舒某系因左腹股沟中份下方刺创造成左股动、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斌犯罪后拨打110报警电话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律师:李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飞是李斌的辩护律师,他认为,李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杨大飞认为,就本案而言,李斌被舒某夹住头部,身体被绑在安全带上,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任由王某采用拳击、脚踢、钥匙戳的方式对李斌的头部、脖子进行长达20分钟的暴力侵害,此期间李斌一直在求饶,但舒某、王某仍不放弃,直至打累了,李斌才得以挣脱,在挣脱之后舒某仍然对李斌进行攻击,王某在攻击时声称要弄死被告人,这种采用暴力侵害意思明确的行为。

请愿:

近300名的哥联名请求法院认定“正当防卫

李斌的弟弟李沛峰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今年7月23日李斌出事后,在7月底到8月初这段时间里,他所在的成都市恒运出租车有限公司近300名出租车司机联名写了一封请愿书,向法院请求认定李斌为正当防卫。这份请愿书在11月27日开庭当天由李斌的辩护律师杨大飞递交给了法院。

这些出租车司机之所以会联名写请愿书,一方面是因为觉得李斌“冤枉”,一方面也是因为对载客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护有诉求。四川新闻网记者电话采访了其中的3名出租车师傅。

李师傅:

夜间开车风险大常遇醉酒乘客

李师傅今年37岁,开出租车3年。一年前的晚上,他载了两名喝了酒的男乘客。上车时两人并没有什么异常,上车后,两人却说自己没有按正规路线行驶而是故意绕道想收更多的钱。“我边开车边平静的和他们沟通,但还是挨了一拳。”李师傅没有还手,而是把两人送到目的地,没有收车费。

张师傅:

遭遇乘客为难用忍耐主动化解

张师傅今年40岁,开出租车4年半。他和李斌是搭档,24小时倒班。他也是这次写请愿书的发起者之一。他觉得李斌所遭遇的事情是他们平时每个出租车司机都会遭遇到的。“特别是在晚上8点以后,遇到危险的风险就更大了。

在张师傅自己的经历中,夜间搭乘到喝过酒的乘客是常见的事情。往往会因为路线、目的地、费用等问题而遭遇为难。“遇到这种情况,我都是采取忍耐的态度,而且还要主动和乘客沟通,按照他说的路线走,或者是到目的地后不收钱。”张师傅说,在和醉酒乘客发生矛盾时要想办法主动把矛盾化解掉,避免矛盾升级。

陈师傅:

遭遇突发事件司机很难自救

陈师傅今年38岁,当出租车师傅5年。他还记得有一位同事在车上遭遇抢劫的事。“当时是晚上,同事车上的两个年轻人抢他钱。”陈师傅说这种事情完全没有前兆,出租车师傅也没有预料到。

据陈师傅介绍,在他们驾驶的出租车上安有GPS报警系统,一旦遇到危险,就可以按下车内的一个按钮,信息便会传到出租车公司的GPS中心。“这个对突发事件来说过程就太长了。”李师傅还记得当时遭遇抢劫的同事便使用了GPS报警按钮,但当警察赶到时,同事已经被两名实施抢劫的年轻人在颈子上刺了两刀。

司机一上出租车后,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一旦遇到突然而来的危险会很难自救。

家属:

李斌从事服务行业10多年性格内向为人善良

据李斌的弟弟李沛峰介绍,李斌今年36岁,阆中人。1996年便到成都打工,2010年开始开出租车。在此之前,他还从事过其他服务行业工作10多年。在李沛峰的心里,哥哥李斌是一个性格内向善良的人。

李沛峰说,哥哥李斌和他见面的时间不多,在他的印象中,李斌在开出租车之后曾给他提起过这行很幸苦。特别是在晚上遇到喝过酒的顾客,很恼火。他还说干服务行业就是要以忍受为主。

李斌一家五口住在成都果盛路一小区仅有60平的二手房里。李斌的岳母有三级残疾今年刚刚动了一个大手术。妻子没有工作,有一个读初一的儿子。李斌是家里的经济支柱。

在今年7月23日李斌出事之后,他的妻子将房子租了出去,每个月收租金以还房贷,一家人借住在朋友家。“嫂子在一家饭馆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李斌的岳母找了一份扫地的工作,岳父由于过于忧郁不像触景伤情而回了老家。

李沛峰觉得哥哥很冤枉,认为哥哥的行为是出于求生的本能。事发后,他们也在四处筹赔偿款。目前,他们在等待法院的判决。“如果是判故意伤害罪,我们还会上诉。

律师说法:

请愿书带有目的性会干扰法官的独立审判

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在这起案件中,除了具有争议的“正当防卫”外,近300名的哥提交给法院的请愿书也很引人关注。

请愿书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怎么样的?是否可以影响到法院判决?著名律师刑连超对此向四川新闻网记者介绍:请愿书不是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效应。它只是群众表达自己态度的一种方式,代表一种社会舆论,并不是证据。

刑连超说,请愿书从法律上来说是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请愿书都有很强的目的,会干扰法官的独立审判。但请愿书中可以形成证据的内容,则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形成证据后提供给法院。比如说,一个犯罪嫌疑人平时的工作表现,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出示证明形成证据。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李袆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