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09.02.2015  10:29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上学,江苏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并根据物价水平,自2014年春季学期起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自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和初中生均每学年资助标准从最初的500元和750元,先后提高到750元和1000元、1000元和1250元。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江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低保家庭子女生活费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生每学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全省每年有3.65万名低保家庭子女享受这项政策。

  与此同时,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也从最初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据统计,目前全省每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获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已有25万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