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颁义务教育办学新规 小学教室最低65平米
记者21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了进一步改善全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从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首次完整系统地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标准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在生均校舍面积、学校选址、学校实验室、扶困助学制度上有新的要求。到2016年,江苏将有70%以上学校达到《标准》的规定。
对于家长关心的就近入学问题,《标准》规定,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江苏省教育厅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条件办公室副主任吴胜东对此解释说,“之前江苏省的标准是1万人设1所小学,3万人设1所初中,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和城镇化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所以扩大了施教区的范围。”吴胜东说,对于偏远农村地区,人口密度不高,“在学校布点方面,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该保留的学校就继续保留。”
《标准》明确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在生均校舍面积方面规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8平方米,老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3平方米。每间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6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75平方米,有条件的可以在学校教室、走廊设计上满足学生活动和资源建设需要。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马斌称,之前生均最低占地面积标准小学为20平方米,初中25平方米;教室最低面积小学56平方米,初中63平方米。《标准》用“大教室、大走廊”的概念取代了“课桌加书本”的模式,并用科技、艺术隧道等形式丰富教室内容,改善学习环境。
对于留守儿童方面,《标准》提出,对于留守少年儿童较多的学校,要建立亲情电话屋、视频室。在完善扶困助学制度方面,要有效保障留守少年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吴胜东说,今年起对学习困难的学生,教育部门将建立资助帮扶政策,比如个别辅导、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等。
此外,《标准》还规定,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编制标准及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教职工,小学、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达1:19和1:13.5,并可根据当地年人均财政收入等情况核增规定比例的专任教师编制;小学和初中每天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介绍,《标准》共分十章,分别为总则、学校设置、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质量评价、经费保障、附则。江苏力争到2016年,全省70%以上学校达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到2018年底,所有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改革项目要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到《标准》的规定。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