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
31.03.2016 10:4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3月3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听取有关委员会关于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相关法规草案、专项工作报告和人事任免案的情况汇报。受罗志军主任的委托,蒋定之副主任主持会议。
对于《江苏省价格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会议同意相关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的修改建议,决定将修改后的6件法规草案及南京等市8件报批法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对于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会议要求法制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认真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于列入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内司委将汇总整理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送省法院研究处理,并加强跟踪督查。
会议决定将有关人事任免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了吕振霖秘书长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建议议程的汇报,要求各委员会认真做好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会议听取了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关于2016年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的报告,要求各部门以对代表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加强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督查,着力提升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宏坤、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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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廉昕朦、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31.03.201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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