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
3月1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为: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草案);审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船舶修造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免案。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关于各项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交常委会审议的代表议案交办意见的汇报,决定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1件议案分别交由相关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以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会议还讨论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
罗志军就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他强调,本次常委会会议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省人大各项工作中去,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定之、张卫国、蒋宏坤、张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