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运管处多举措扎实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06.11.2015  16:01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相关要求,县运管处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治理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

  据了解,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黄标车由于单车排放高,应优先管控和淘汰。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一是加强企业管理。对全县客、货运企业做好“黄标车”治理淘汰相关政策、方案的宣传工作,争取企业和车主的理解和支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包括公交、出租、客运、货运等企业)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进程。加强对企业和车主的政策引导,确保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认真分析梳理淘汰车辆。全面梳理,逐一分解落实责任。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营运黄标车淘汰对象和范围,对机动车登记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出年底前应当淘汰报废的车辆清单,制定淘汰报废计划,及时办理淘汰报废手续,加快车辆更新步伐。

  三是严格营运车辆准入门槛。严把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和年度审验关,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年度审验以及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等相关业务时,认真审查核对车辆行驶证及其审验有效期,将原件复印留存归档。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公安部门未予检验签章或审验期限不在有效期内的黄标车不予受理其相关业务。

  四是严格营运车辆维护检测。督促车辆综合检测部门严格对营运“黄标车”进行技术评定和维护检测,并对车主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来源:盐城市运管处)